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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政府机构


     如果内阁在议会中因不信任投票而被击败,内阁就必须或者要求国会解散,举行新的大选,或者辞职。如果内阁辞职,总督必须要求反对党领袖出组新内阁。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形下总督才会拒绝举行新大选的要求。例如,如果大选没有产生任何一个多数党,而总理在新国会尚未组成时,便要求举行新大选,这时总督就必须拒绝。如果少数党内阁在新国会召开伊始便被不信任投票所击败,这时另一个党很可能组建政府,并获得议会的支持,在这种情况下总督就必须拒绝大选的要求。各省的副总督在省的选举上也有同样的权力。

     在加拿大,市长以上的获选人都没有一个固定“任期”。获选议员通常任期不超过五年,但也有任期不到一年的例子。总理或省长随时可以要求大选,但如上所述,其要求并不一定被总督批准。内阁亦没有固定的任期,其任期从宣誓就职开始,直到总理辞职或去世。当总理或省长辞职或去世时,内阁便结束了。如果该党依然是多数党,则总督或副总督必须立即找到替代的人选。辞职的总理或省长无权向总督或副总督推荐代替人选,除非被他们所要求。如果辞职原因是因为被击败,则总督就会要求反对党领袖去组建新政府。如果总理去世,或因个人原因辞职,总督便和多数党的主要成员协商,组成新的政府。

王室

     加拿大的宪法规定,行政统治权和对加拿大的权威全归于王室(The Crown)。

1. 君主(The Sovereign)

    自从联邦成立以来,加拿大共有六个君主:维多利亚,爱德华七世,乔治五世,爱德华八世,乔治六世和伊丽莎白二世。伊丽莎白二世同时是英联邦及英联邦十六个成员国的国家领袖。

    1953年5月28日,国会通过了决议:将女王的称号定为“伊丽莎白二世,上帝的恩典,联合王国,加拿大和她其它王国及领地的女王,英联邦的领袖,信仰的保护者”。
女王根据总理的建议而任命总督,总督便是女王在加拿大的代表。

2. 国玺(The Great Seal)

    国玺来源于中世纪,当时的王室文件都必需盖上国玺才能正式生效。每个君主都要设计和使用自己的国玺。加拿大目前的国玺1955年11月14日首次正式使用。凡是需要王室通过的文件,都必须盖上国玺,例如国会立法,颁发专利书和授予爵位等。

3. 盾形徽章

    加拿大的盾形徽章是根据1868年5月26日维多利亚女王的旨令制作的。当时的徽章是由联邦四个成员省份的省徽组成。随着其它省份不断加入联邦,其各自的省徽亦被加入,其结果是图案混杂,描述不清。为此,加拿大政府要求王室颁发新的徽章。 1921年11月21日,王室批准了加拿大政府的要求,从此加拿大有了今天人们所见到的盾形徽章。今天的盾形徽章分为4部分,分别代表英格兰、苏格兰、爱尔兰及法国。盾牌顶端是一头拿着一片枫叶的狮子,左边的狮子执着一根标枪,上面飘着英国国旗,右边的独角马执的标枪则飘着法国保王党的旗帜——百合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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